关于加强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人: | 发布时间:2011-10-21 点击数:
各部门、系部: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委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校外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院各部门、系部组织师生参加校外参观、考察、实习、军训、招聘会等各种集体活动,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主办部门在组织活动前制定详尽的活动方案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在活动前做好安全教育,规范安全行为。
二、对于需要集体乘车外出的,须报保卫处备案,经学院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租车实行归口管理,由后勤处负责。租车时要对车辆、驾驶员资质及车辆保险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签订相关保障协议,并将资质及保险材料进行备档。严禁租用无资质、无保险的车辆。
四、组织活动时,主办部门要指定带队领导,配备足够的带队教师。
五、集体乘车前,带队领导及教师要对车辆及驾驶员实际情况与备案材料进行核实,确保实际与备案信息相符。
六、集体乘车时,带队领导及教师要对驾驶员安全驾驶、车质状况、核载数量、路况车速进行全程监控,严禁超载乘车,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驾驶员疲劳、带病驾驶,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确保集体乘车安全。
七、未经学院批准,任何部门不得组织下列集体活动:
1、到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
2、到未开发的场所;
3、参加危险性的活动项目;
4、进行商业性活动;
5、各种旅游活动。
学院安委会
201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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