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人员:
1、学生宿舍楼内日常的安全教育及管理,由校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2、宿舍管理员负责所管理的宿舍内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3、宿舍管理员和发现违反管理制度的人和事,有权教育、制止并在报告宿舍中心同时报告学院校区综合部。
4、宿舍管理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按时交接班。
5、每个寝室应设室长,负责本室内的安全、防火、防盗、防恶性事故的发生,监督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发现违反管理制度的行
为,应报告宿舍管理人员和校区综合部。
6、值班人员在熄灯前要做好四检查:查门窗,查垃圾道口,查安全设施(安全门、灭火器),查楼内有无外来人员逗留。
7、各宿舍安全门应保持畅通,钥匙由宿舍值班室管理。
8、学生宿舍管理员坚持学生宿舍的内务以及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有关安全的问题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和住宿生所在系
部,妥善处理解决。
二、住宿学生:
1、住宿学生必须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确需调换须报请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调换。
2、严禁私自留宿外人。
3、宿舍来访者需要到值班室登记,允许后方可会客。来访者离去时要注销登记。
4、宿舍内不准饮酒、赌博和变相赌博,宿舍楼内禁止吸烟。
5、要举止文明,宿舍楼内不准赤身裸体,不准涂写和张贴不健康的字、画。
6、不准乱接电源,除手机充电器40w以下台灯及按规定配入电脑外,严禁使用其它电器,宿舍区内不准使用明火和燃放烟花
、爆竹;熄灯后要按时就寝,不准使用蜡烛和应急灯,不得从事影响他人的活动。
7、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和危险品。
8、不准向窗外泼、扔杂物和在楼内饲养小动物。
9、严禁在学生宿舍经商,严禁在宿舍内或在宿舍区内其它地方张贴广告。
10、学生宿舍楼内严禁停放自行车;自行车应按学院指定地点存放。
11、寒暑假期学生宿舍原则不得留宿,特殊情况经学生处、后勤处审核批准。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宿舍管理,保证学院颁布的《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及《学生宿舍住宿规定》等制度的落实、实施,根据市
教委颁布的《天津市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中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宿舍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我院学生宿舍违纪
处罚条例。
一、凡在我院学生宿舍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宿舍住宿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纪,则按本条例规定予以应有的处
罚。
二、对于一般违纪学生的处分,分为口头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教育、责令退宿三种。
三、严重违犯宿舍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者,上报学院有关部门,除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校纪行政处分外,要
赔偿经济损失。触犯国家法律的复法律责任。
四、赔偿细则:
学生宿舍内公物及家俱人为损坏有本室成员赔偿。标准如下:
1、玻璃:每小块4元,中6元,大98元,铝合金玻璃每片50元。
2、凳子:每个40元
3、八屉桌:每张500元
4、写字台:每张200元
5、灯管:每只10元
6、钥匙:每把1-2元
7、门锁:每把10-25元(挂锁10元,撞锁25元)
8、门:每扇80元
9、窗子:每扇20元;铝合金窗100元;铝合金纱窗40元;钢窗纱窗30元。
10、存物柜:每门20 元,总造价300元。
11、柜扣吊:
2元,门扣吊:5元。
12、水龙头:每只10元
13、电插座或开关:每只5元。
14、窗帘:24元。
15、床上蚊帐杆:每只24元。
16、丢失电扇一台120元,修理费自负。
17、床上蚊帐杆每只10元。
18、不锈钢窗帘杆24元。
19、床下铁杆扣吊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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